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 |||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现就在全区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打击以下10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二、所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根据《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区扫黑办、区纪委(监察委)、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四、全区政法战线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或其他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可向区扫黑办和区公安分局举报。 1、周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533-6195890;邮寄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区扫黑办(区委政法委);电子邮箱:zhoucunsaoheiban@163.com。 2、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举报电话:0533-2189904、0533-2134878;邮寄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3号;电子邮箱:ZCGA0533@163.com;微信公众zhoucunjingfang。 (二)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可向周村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 举报电话:0533-6195330;邮寄地址:周村区新建中路69号中共周村区纪委信访室;举报网站:http://zb-zhoucun.jb.mirror.gov.cn/ 以上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
周村区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